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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修改为:“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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