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及省、市政府出资、融资的建设项目;
(二)利用国债和其他政策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
(四)列入每年市政府下发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建设项目。(《滨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