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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中性成分中性成分,是指货物生产中使用的物品,该物品既不构成该货物物质成分也不成为该货物组成部件,其范围包括:
(一)燃料、能源、催化剂和溶剂; (二)用于测试或检验货物的设备、装置和用品; (三)手套、眼镜、鞋靴、衣服、安全设备和用品; (四)工具、模具和模子; (五)用于维护设备和厂房建筑的备件和材料; (六)在生产中使用的,或者用于运行设备和厂房建筑的润滑剂、油(滑)脂、合成材料和其他材料; (七)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虽不构成该货物组成成分,但能合理地表明为该货物生产过程中一部分的其他任何材料。(《海关总署关于中智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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