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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有什么要求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 (1)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 (2)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 (3)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4)出口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5)中央下拨的出口商品包装用汇。 (6)工贸公司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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