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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明确规定“‘屡教不改’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明确规定“‘屡教不改’

明确规定“‘屡教不改’,是指有上述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情节较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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