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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在调查或者检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情况,保护证据安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有关证据采取清点、登记并封存的措施。(《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的通知》,财监[2005]10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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