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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本规定中“进境车辆”本规定中“进境车辆”,是指,在使用右舵车的国家或地区工作的馆员,其任内所月右舵车处置后所购的左舵小轿车;在使用左舵车的国家或地区工作的馆员,其任内适用一年及以上的左舵小轿车,但自本规定生效起一年内离任回国的馆员所携上述车辆,不受在任内使用年限的限制。(《财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财关税[2005]1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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