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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收会计记账方法

税收会计记录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方法。税收会计一律采用“借贷记账法”。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运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作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其平衡公式是: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或: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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