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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情形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情形

“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情形,是指:

  (一)被录用、任命人员明显不符合所任职务的条件,或者不符合任职回避规定的;

  (二)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作出录用、任免、奖惩决定的;

  (三)奖励明显不适当,或者处分畸轻畸重的。()【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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