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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资源税纳税期限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资源税额的期限。现行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纳税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经核准可以按次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比照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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