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04]14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