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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