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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所规定来本市创业
本文件所规定来本市创业,是指在本市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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