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是指于2003年7月1日以后进入经苏州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军官除外)。(《批转关于市区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3]16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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