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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公益性岗位的界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界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公益性管理服务型岗位。(《关于印发《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再就业援助的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03]2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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