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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县(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才; 2、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3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4、获部、省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前五名),与我市产业结构有紧密关系的专业人才; 5、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学历)的人才; 6、30周岁以下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我市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 7、携带高新技术到本市创办、合办、领办、租赁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市的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好经济效益的人才; 8、在国外取得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回国人员。()【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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