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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对象和条件政府购买就业岗位

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对象和条件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是指街办、社区居委会等用人单位提供公用事业服务性就业岗位,对通过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录用上岗的特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由政府再就业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工资补贴或者代缴有关社会保险费,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缓解生活困难的一种岗位援助办法。(《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5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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