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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对象和条件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对象和条件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是指街办、社区居委会等用人单位提供公用事业服务性就业岗位,对通过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录用上岗的特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由政府再就业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工资补贴或者代缴有关社会保险费,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缓解生活困难的一种岗位援助办法。(《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5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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