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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工作对象”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工作对象”

“工作对象”,是指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直接与复议人员发生工作联系的申请人(行政相对方)、被申请人(下级海关)以及复议第三人(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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