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投资为主”“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超过50%或虽不足50%但能起到控股或实际支配作用;
(5)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按行政、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商(含港、澳、台商)独资、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