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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提取的差异与协调

[例]B企业2004年12月31日计提跌价准备前“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为4600元。

(1)如果短期债券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为5000元,则当年应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为5000-4600=400元,则作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00

(2)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为4500元,则当年应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为2500-4600=-100(元),则作如下分录: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

贷: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

(3)如果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的金额为2000元,则当年应将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为4600元全部冲回: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600

贷: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600

由于税法不允许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确认尚未转让的短期投资因成本低于市价而潜在的损失。因此,纳税年度末申报纳税时,企业当年增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反之,当年减提的跌价准备由于在上一年已进行了纳税调增,因而要做相反纳税调整。同时,会计上债权投资的成本随着跌价准备的提取和恢复而调低调高,而计税成本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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