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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短期债权投资处置的差异与协调

短期债权投资处置的差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企业在持有短期债权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债券利息的处理差异。会计制度规定持有期间获得的,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外,其他应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这部分利息应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权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冲减投资收益;而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投资转让成本与转让所得的确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在上述事项上的差异必然带来投资转让成本与转让所得确定的差异。

企业发生的上述差异,应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企业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按单项投资计算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该企业每半年对短期投资进行检查并对其价值进行估计。有关资料如下:

(1)2001年6月30日短期债券投资的账面成本与市价金额如下(见下表一):

表一

短期投资——债券账面成本(元)市价(元)

A公司债券 500000 495000

C公司债券 350000 350000

(2)该企业于2001年9月5日将A公司债券的50%出售,取得净收入(扣除相关税费)260000元;假设该公司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损失准备,并按出售比例结转已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3)该企业2001年11月1日,以10500元购入2001年1月1日发行的3年期B债券,其债券利息按年收取,到期还本,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该债券面值为100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00元。假设2001年12月31日收到到期利息,而且该债券的账面价值低于市价。

(4)2001年12月31日短期债券投资的账面成本与市价金额如下(见下表二):

表二

短期投资——债券账面成本(元)市价(元)

A公司债券 250000245000

C公司债券 350000348000

该企业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1)该企业2001年6月30日按单项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为:

A公司债券:500000-495000=5000(元)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A 公司债券 5000

(2)该企业2001年9月5日出售A公司债券的50%时:

借:银行存款 26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A公司债券 2500

贷:短期投资——A公司债券 250000

投资收益 12500

(3)购入时:

借:短期投资——B债券 10600

贷:银行存款 10600

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800

贷:短期投资——B债券 800

(4)年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A公司债券应计提额=250000-245000=5000(元),已计提2500元,还应补提2500元;C公司债券应计提额=350000-348000=2000(元)。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5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A公司债券 25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C公司债券 2000

差异分析及处理:该企业6月末对短期投资进行检查,发现有减值,会计核算上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000元,冲减投资收益,从而减少企业的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

该企业2001年9月5日出售A公司债券的50%时,会计核算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中的50%即2500元,增加投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的会计利润;由于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由于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已调增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结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则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结转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中的50%即2500元,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调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元。

年末收到本年度的债券利息800元,会计上作为短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债券价值(不包括投资时已实现的分期付息的债券利息)和转让增值作为投资收益,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800元利息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应该冲减投资成本。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元。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企业在持有短期债权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债券利息的处理上有差异,导致短期投资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不一样,会导致短期投资转让成本不一样,为便于确定两者在转让收益上的差异,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备查簿或台账,将短期投资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记录在内。

年末对短期投资进行检查,发现有减值,会计核算上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4500元,冲减投资收益,从而减少企业的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应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应调增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总计为:

2001年末应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总计为:5000-2500+800+4500=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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