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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长期债权投资的差异与协调长期债权投资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核算的要求基本一致,两者都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其除提取减值准备导致会计投资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外,其他是一致的。 两者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冲减投资收益;而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上述差异,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1]某企业2000年1月1日以99000元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2年期、年利率为5%、面值为100000元的债券。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折价按直线法摊销。购入时,2000年末和2001年末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10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折价) 1000 银行存款 99000 2000年末: 折价每年摊销:1000/2=500(元)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5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折价) 500 贷:投资收益 5500 2001年末: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5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折价) 500 贷:投资收益 5500 借:银行存款 11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10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10000 或: 借:银行存款 11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折价) 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10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5000 投资收益 5500 该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核算与税法要求一致,不须另作税务处理。 [例2]某企业2001年1月1日以101000元购入B公司同日发行的2年期、年利率为了1%、面值为100000元的债券。溢价按直线法摊销,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购入时以及2001年末的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10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1000 贷:银行存款 101000 2001年末: 溢价每年摊销:1000/2=500(元)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11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500 投资收益 10500 2001年末发现该债券的市场价值为110000元,则该企业应计提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为:(100000+1000+11000—500)—110000=1500(元) 借:投资收益——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B公司债券 1500 差异分析及处理:该企业年末对长期债权投资进行检查,发现发生了减值,会计核算上对减值额计提了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500元,冲减了投资收益,从而减少了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15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然计税成本也不需要调低。企业年末应按照税法规定,调增企业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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