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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末位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末位调整,是指以国家公务员、公安民警目标岗位责任考核等为依据,由基层单位在考核测评的基础上提出,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确定一定比例的末位民警,通过离岗培训、试岗工作等调整办法,促进末位民警转化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末位调整暂行规定》,公通字[2001]1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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