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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印花税减免为了体现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对某些特定项目或特定单位给予减轻或免除印花税税负的一种优惠。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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