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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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