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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七月十四日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非正规就业的实施意见非正规就业及其劳动组织的性质和任务非正规就业,是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参与社区便民服务活动,暂无法建立或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生产自救性质的就业形式,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暂不进行正式工商、税务登记。(《关于印发《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非正规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3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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