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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本细则的管理范围

本细则的管理范围,是指依法成立的、由建设部主管或挂靠建设部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领导机构中的领导干部。(《建设部人教司等关于印发《建设部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管理细则》等四项《细则》的通知》,建人教直[2000]字第16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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