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电话或其它形式向自治区“扫黄”工作办公室、地(市)公安处(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人员。(《关于颁发《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八)买卖书刊、刊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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