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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接受捐赠资产的差异与协调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接受捐赠资产的差异与协调

1.接受损赠的存货。第一种情况,捐赠方提供了有关依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第二种情况,损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计价方法基本与存货相同。

根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税法与会计差异协调的文件,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原则上都应作为收入纳所得税。同时,有关非现金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也可按会计入账价值结转销售成本、扣除折旧或摊销、从投资转让收入中扣除投资成本等。

因此,在接受损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方面,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新规定已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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