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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资产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以抵债方式取得的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涉及补价: 收到补价的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的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如果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企业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相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处理基本相同。 存货的差别只在于还要减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企业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不相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处理不相同;税法要求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抵债务要按视同销售该资产,同时用当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现金偿债两项业务。因此,债权人企业可以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两者就会产生差异,具体参见重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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