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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城镇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是指具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男年满十六周岁至五十九岁,女年满十六周岁至四十九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中未能继续升学人员;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学生;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以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关于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服发[1999]4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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