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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象,是指实行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 ,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 的人员。(《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998]6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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