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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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