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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刑事诉讼法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刑事诉讼法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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