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范围是指乡、镇所辖的行政区域,既包括县以下农村地区,也包括城市所辖的农村地区和水上、牧区、林区、农场等, 以及其他尚未按照《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管理户籍的地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