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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2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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