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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工资总额提取计算公式和列支渠道当年挂钩应提工资总额=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新增效益工资=挂钩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浮动比例(实现利润净增加额工资总额提取计算公式和列支渠道当年挂钩应提工资总额=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新增效益工资=挂钩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浮动比例(实现利润净增加额,是指新增效益工资进成本后的利润额)
实现利润净增加额=实现利润基数×实现利润毛增加额÷(实现利润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浮动比例) 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和当年新增工资额度按有关财务规定全部在成本中列支。(《劳动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3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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