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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未经海关许可将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移作他用的”“未经海关许可将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移作他用的”,是指: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进口税费将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减税或者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用于非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改变特定用途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项有关问题的解释》,署法[1997]8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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