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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法人代表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法人代表,是指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首席代表;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是指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失效]》,劳办发[1996]17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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