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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内部待业保障内部待业保障,是指在中直院团有行政关系的下列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行政隶属关系、聘任关系后,在待业期间享受的待业保障金和失业救济金:
(一)在布局结构调整及考评聘任中43周岁以下未聘的; (二)解聘、辞聘的;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辞退的。(《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演职员工内部待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人发[1996]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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