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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非公务活动”“非公务活动”,是指除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军队、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单位派出执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为执行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对外签订的协定、协议而派出的劳务人员和可直接实施管理的成建制工程劳务人员以外的各类人员的出境活动。(《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个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办[1995]11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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