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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

依法参加税务行政诉讼活动,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履行相应诉讼义务的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原告即起诉人,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侵犯自己合法利益的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被告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第三人指与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税务行政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税务行政诉讼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人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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