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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少数情况特殊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少数情况特殊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一)位于偏远地区,治安情况复杂的大型厂矿区、油气田作业区和重要国防工业、科研基地以有大型水利工程枢纽、防洪险段;(二)大型国营农场和农场集中的垦区代管乡镇居民,已形成等同于乡镇行政区划的;(三)以大型企业为依托兴建起来的城市或单独的城区,至今仍实行政企合一体制的;(四)从事客运运营的城市地铁、地方铁路、地方港口、地方机场以及客流量大的大型公共汽车站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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