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待业职工待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 (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失效)》,国务院令第11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