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和各省(区、市)矿产储量管理机关作出的属于《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定》,国储[1993]2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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