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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地域管辖权

亦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它是指一国政府对发生于本国境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收入行使的征税权力。地域管辖权的行使其关键在于收入来源地的确定,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而与纳税人的居民或公民身份无关。也就是说,一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对来自本国境内的全部收入或在本国境内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不论其纳税人是否本国居民或公民,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征税。而对来源于国境以外的收入,即使纳税人是本国居民或公民,也不征税。由于地域管辖权既体现国际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又体现税务行政管理的方便性,故已被世界各国公认,并得到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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