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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劳务中介和职业介绍活动“予以取缔”

劳务中介和职业介绍活动“予以取缔”,是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而进行劳务中介活动,且违法情节严重时,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明令禁止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劳务中介活动,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劳动部关于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开办劳务中介、从事职业介绍业务予以取缔问题的复函[失效]》,劳政字[1992]1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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