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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是指,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银行金库、国家珍贵文物、救灾、救济款物、重要军用物资的;盗窃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妨害生产建设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盗窃他人生活、医疗急需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已挥霍等原因,未能退赃,造成失主重大损失的;破坏性盗窃,后果严重的;引起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累犯、惯犯或者多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等。()【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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