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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可享受丁等保健待遇的图书馆专职保管人员

可享受丁等保健待遇的图书馆专职保管人员,是指在闭架书库中的工作人员,且书库中常年投有、存放对人体有害的防虫化学药品;开架书库的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应享受保健食品待遇。(《关于对《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92]人字39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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