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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范围绝密级事项中第1目“民政部门掌握的我军在战争中伤、残、亡人数”,是指国家或军事主管部门尚未公开的我军每次在作战或执行军事任务中伤亡的人数。(《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说明》的通知[失效]》,民办发[1991]2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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